美国移民局于6月12日发出通知,自2018年6月11日起将I-829和I-751这两种收据的有效期从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
什么是临时(条件)绿卡?
外国人申请美国永久居留身份获批后,美国移民局把证明永久居留身份的证件(俗称“绿卡”邮寄到外国人或其律师指定的地点。但是美国移民法对两种外国人的绿卡申请保留了一个尾巴或叫条件,就是只发给有效期两年的绿卡,先让这两种外国人在美国居住两年,两年快到期时递交另外的申请,取消美国政府附加在这两年有效的绿卡上的条件。这种两年的绿卡就是临时绿卡或条件绿卡。
哪些外国人的绿卡是临时绿卡或条件绿卡呢?
两种外国人:通过婚姻方式申请美国绿卡的或通过EB-5投资移民申请美国绿卡的外国人。为什么?因为美国政府要这两种人能不能在这两年期间实现规定的条件。
例如:婚姻能否持久两年,投资两年内能否创造10个工作机会等。如果外国人在两年期间没有满足条件,临时或条件绿卡就不能升级成永久绿卡。
如何申请将临时绿卡或条件绿卡变成永久绿卡呢?
就是要用前面提到的两个申请表格。婚姻移民申请人用I-751表申请将临时绿卡或条件绿卡变成永久绿卡。EB-5投资移民用I-829表申请将临时绿卡或条件绿卡变成永久绿卡。I-751表格也被用来当作EB-5投资移民主申请人的家属临时绿卡延期的证据。
I-751表和I-829表的收据有什么特殊功用?
一般说来,移民局发放的所有移民申请收据(Form I-797 Receipt Notices)都具有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作为移民局接收申请的正式凭证。收据上的接收日期、优先日期、申请类别、申请人信息、档案号等等信息是申请人查询和证明自己的申请状态的重要依据。既然是收据,就不应该有有效期或失效日的。
但是美国政府给I-751表和I-829表的收据增加一个额外的特殊功能,就是这两种申请的收据,除了上面提到的基本功能,还用来证明申请人临时永久居留身份的有效性。即申请人在撤销条件请求的审理期间作为美国永久居民的官方证明。以I-829申请为例,I-829申请在有条件绿卡到期日90天内才能递交,而其审理时间长达29-37.5个月。申请人在I-829申请被批准后才会收到永久绿卡。那么在有条件绿卡到期后至永久绿卡生效前,I-829收据就是申请人的永久居民身份的官方证明。作为这个证明,I-829收据是有有效期的。
由于美国移民局现在审理I-829申请和I-751申请这两个申请的审理时间很长,原来的一年有效期内移民局无法给申请人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申请人的临时绿卡或条件绿卡是否能够转成正式绿卡,申请人被迫在一年之内申请身份延期,给移民局增加很大的工作量。将这种收据的有效性延长,不仅给移民局减少工作量,也给申请人带来便利。
美国移民局6月12号的通知对I-829和I-751收据有哪些改变?
2018年6月11日及以后递交I-829和I-751申请的申请人将直接收到有效期为18个月的收据;
2018年6月11日之前递交的I-829和I-751申请如果仍然在审理当中,申请人也将收到有效期为18个月的新收据。
以上两种情况下,18个月的有效期都是从有条件绿卡过期日起算。这个起算日在第一种情况下应当是一个将来的日期,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则很有可能是过去的一个日期。特别提醒6月11日以前递交申请的申请人,不要误以为新的18个月收据从发放时起算,算错了到期日。
如果18个月有效期到期,申请还在审理中,申请人必须到其当地移民局在护照上加盖I-551章。I-551 章可将有效期再延长1年,并在这1年中充当申请人永久居民身份的证明。移民局的通知中并未延长I-551章的有效期,所以此章有效期仍为1年。
特别注意事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移民局将证明临时绿卡身份的收据延长,也等于延长了这两种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身份的有效性。但是不等于持临时绿卡身份的人可以出境在海外停留的时间也延长了。如果需要离开美国长于6个月的,仍然需要在离开美国之前递交旅行证申请,以便海外停留之后可以顺利回到美国。有这方面疑问或需求的读者,可以随时联系美成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