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日子来,很多朋友都在讨论一个词,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也就是“共同申报准则”。这是世界经合组织(OECD)在参考美国的FACTA之后,对其中适用于美国国内税法相关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在G20(二十国集团)在大力推进之下,正式落地的。
很多朋友对CRS谈虎色变,尤其是在根本不清楚CRS究竟是什么东西的情况下,惶惶不可终日,甚至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不谨慎地做出资产配置。
为了加深朋友们对CRS的认识,增强对家庭财富的管理和筹划,笔者特此撰写这篇短文,简单地谈一谈现在流行的对CRS的一些误区,也浅谈一下时下颇为流行的进行身份规划继而筹划CRS的方法。在此也正告大家,不管在哪个国家,依法纳税都是公民的义务,任何的节税和避税手段和规划,都应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营收和资产配置活动,以实现税务的最优化和个人财产管理的最佳处置。
CRS的核心
基础的科普今天笔者就不为大家做了,这里只点出CRS的核心一点,那就是“信息自动交换”。在CRS之前,虽然很多国家都曾签订了双边税务协议,为打击避税或防止双重征税问题,但这种税务协议中的信息交换是基于On-Request原则的(即提出信息交换,才进行交换)。而且在请求后,双边还要在司法和行政协作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流程,过程繁琐。CRS真正进步之处是各个国家之间,定期自动地进行信息交换,保持信息的畅通和透明,以更好地服务各国的税务系统。
举例说明,A先生是中国公民,但在加拿大和其他国家拥有大量的海外业务和海外收入。A先生通过在海外设置离岸公司和海外账户,从而将个人财产大量隐藏在海外,而中国税务机关无法从海外金融机构那里获得A先生的相关财产规模和交易利得情况。而在CRS实施之后,中国和加拿大都是承诺实施国,加拿大的银行有义务向中国税务机关呈报有关王总的账户情况,包括他的个人信息以及财富规模。A先生的海外资产很有可能将面临向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缴纳大笔税收的局面。
下面,我们首先介绍几个有关CRS的误区,以防止一些朋友出现判断上的错误。
误区一 CRS会曝光我个人的所有财产
这一点显然是不不正确的,CRS之下进行自动交换的是所有个人或企业的金融账户情况,这个金融账户跟我们传统理解的金融账户有一些差异,所以香港在施行CRS的时候,将金融账户翻译成了财务账户,以贴合语义。会被CRS覆盖的金融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约、年金账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和债权。所有金融账户的账户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等)、账户余额、交易利得情况等,都会被披露。
而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商品的直接持有,都不能算是金融账户,所以也不会涉及CRS的信息自动交换中去。如房产、游艇、古玩、珠宝等,都不在上报之列。
误区二 找一个避税天堂岛国,开个离岸公司,或者搞个家族信托,用公司或信托代持资产就不会被曝光了
在很多国家,一些富豪通过用非个人的公司实体对一些资产进行代持,或者通过一层套一层的架构设计,来隐藏自己的实际控制人身份,以降低个人风险并实现规避税收的目的。但是这样的架构在CRS之下将无法继续奏效。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持有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换成易于理解的话来说,CRS之所以跟以前的反洗钱和反逃税协定不同,就是因为在信息自动交换的基础上,要求“穿透”。
CRS规定,金融机构在识别账户持有人时,如果发现持有人并不是个人而是公司,需要首先判断这个公司是消极还是积极的,所谓积极的公司即表明其公司收入50%以上来自于销售和劳务,而消极公司则是50%收入来源于投资红利、资产利得和租金收入。金融机构不需要对积极公司进行下一步的调查,而需要穿透消极公司,从而最终找到实际控制人。这样一来,在一层层剥洋葱之下,最终隐藏在架构后面的富豪,也难免被暴露在聚光灯之下。
如果开设离岸公司的避税天堂岛国是CRS的承诺实施国,比如开曼群岛、BVI等,仍会按照CRS的要求进行披露。而且这种披露是双重披露,您以境外离岸公司持有的资产会被披露,且离岸控股公司的股东本人也将做披露处理。
要是境外离岸公司开在尚未承诺实施CRS的国家,您也别高兴太久,且不说这些国家能扛多久,CRS可能会如美国肥猫法案的方式做处理,即任何在协定之外的国家将被视为消极不合作国家,任何从这些国家转移入协定101个国家的资产将被拒绝入境。到时候您就就算有大笔资金藏起来了,结果却不能花,也是个大麻烦。
误区三 购买大额保单可以规避CRS
之前不少中国大陆的高净值人群喜欢前往香港购买大额人寿保单,因为这些保单不仅能够存放大量现金,作为资产配置的手段,而且还可以刷银联卡,便利快捷。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里讲的金融账户是广义概念,包括存款账户、人寿保险、家族信托、基金、证券、理财、信托产品、国债、期货等等,所以,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是肯定要被披露的(只有特定的低现金价值的定期寿险才在免披范围内)。
误区四 中国出台的CRS法规是为了打击中国富豪的海外资产
随着2017年7月1日将近,中国政府在5月19日公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调查管理办法》即将开始落实。而加拿大方面CRS也同样是在7月1日国庆日开始上路。很多人认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调查管理办法》是为了打击中国富豪海外资产偷税漏税的问题,但实际上了解非居民这个词的朋友一定知道,这个管理办法真正适用人群是外国金融机构和公司在中国开设的账户。所以在方向上实际上反了,真正危及中国富豪在海外资产隐秘的是所在地国家实施的CRS法规。
误区五 低于100万美元的存量账户余额就不会被调查了
在CRS的规定中,100万美元以上和以下的存量账户,在金融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的时候可能会存在区别对待。很多人就直接将其理解成了只要账户余额达不到标准,就不会被查到了。这其实是一种非常典型的误读,即便是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存量账户,银行还是会将其申报给税务居民所在国的税务局的。
应对CRS该怎么办?
当下财富规划师、税务师们都在兢兢业业地为自己的客户谋求更有效的税务规划策略,其中相对比较靠谱的一种就是进行身份规划,即在避税天堂国家办理投资移民,一步到位取得其公民身份,获得护照。
虽然几个非常著名的护照项目的国家,如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格林纳达、马耳他等国都是CRS承诺实施国,但成为当地公民,并进行一应的规划,可以自然地避免海外资产披露给中国税务部门。
举例说明,持有圣基茨护照的D先生如果在无资本利得税、无个人所得税、无遗产税、无赠与税的安提瓜本地建立银行账户,那么认定D先生为当地人的安提瓜金融机构,没有必要向D先生的另一身份国中国区披露他的财产信息。
而D先生以圣基茨身份在海外(如美国)开户,也存在一定风险被认定为中国的税务居民,从而将个人账户情况申报给中国的税务部门。但只要D先生在自己的税务筹划和身份筹划服务机构的帮助下,做好一些工作,就可以避免认定为中国税务公民从而被披露给中国税务局。
基本上,D先生需要提供以下六点证明跟圣基茨的有效连结:
(一)账户持有人的境外身份证明;(圣基茨护照)
(二)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现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圣基茨住址)
(三)账户持有人的境外电话号码,且没有中国境内电话号码;(圣基茨电话)
(四)存款账户以外的账户向境外账户定期转账的指令;(安提瓜账户)
(五)账户代理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的境外地址;(代理人的境外地址)
(六)境外的转交地址或者留交地址,并且是唯一地址。(境外的转交地址)
完成以安提瓜身份在海外银行开户之后,当地金融机构只会默认金先生是安提瓜公民,披露也只会披露给不进行海外征税和低税的避税天堂国安提瓜,金先生在海外配置的资产就能极大限度地被保护。
哥伦布海外置业作为一家全球性的投资、置业、移民平台公司,并不是一家单纯的移民中介,哥伦布海外置业向我们的客户提供的是成套且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安提瓜和巴布达护照项目,是哥伦布海外置业为客户推出的CRS全球征税规划和财富管理解决方案的一个黄金性价比护照项目——安提瓜和巴布达英联邦护照项目。
圣基茨护照具备几大优势:
优势一,性价比高,投资方式灵活,办理速度快。圣基茨护照可以政府捐款25万美元或40万美元购买当地房产获得,正常办理3-6个月即可拿到护照,成为英联邦公民,享受当地公民待遇。
优势二,安全性高,圣基茨是世界上最早开设护照移民项目的国家。
优势三,无移民监,来去自由。无需住在当地,无需面试考察,手续便捷,是商务人士首选。
优势四,一人办理,全家获得身份,子女可就读国际学校。
优势五,全球有名避税天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利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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