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承诺加入CRS,并于2017年1月实施新的开户程序尽调,2018年开始第一次数据交换。这意味着高净值客户在海外的资产将不再隐蔽。
从去年开始已经陆续有人收到银行寄的自我申报表,移民帮CRS规划专家提醒,填写此表一定要谨慎小心,一旦填了以后就不能改了。移民帮从香港几家金融机构了解到的信息是,今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对香港银行账户、香港保单等金融账户的识别。
先来看一个典型的案例:
A先生是北京一家民营科技公司董事长,2000年创业,逐渐积累了一定的资产,前几年在香港、BVI等地注册了离岸公司,上游为离岸信托公司,在瑞士的私人银行开设了账户,借助于注册的公司和朋友的帮助(拥有香港上市公司),通过贸易往来等途径,将境内的公司的金融资产(如分红)转移到了境外账户,部分在境内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部分则没有在境内完税,与此同时,A先生本人目前拥有中国国籍和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长时间在香港居住,同时在澳大利亚、美国等地拥有房产。目前国内房产已经全部过户到爱人名下,儿子在美国读书,未来有移民美国的打算。
A先生的案例是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对他或者其他高净值人群来说,都将面临五个方面的问题:
1、现有海外金融账户会受到CRS的影响吗?
2、海外信托信息会被报送给中国税务机关吗?
3、海外的哪些资产会被征税?
4、美国读书的儿子是否还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将海外资产放到其名下,是否更好?
5、如果不是中国税收居民,境内资产如何处理?
那么,你是否需要关注CRS呢?可以参照以下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1、自己是否有海外身份:您是否已经或者计划移民海外或未移民但经常居住在海外?
2、是否有海外资产:包括境外银行账户,海外股票或其他证券,海外保单,海外基金(例如很多客户投的开曼PE基金) ?
3、是否有海外实体:包括海外信托,离岸公司?
如果涉及到其中任何一方面,就需要去关注CRS。
CRS全球金融信息交换出台背景
CRS的出台,就是为了打击过去常见的海外避税办法:
其一,最简单的就是把钱转出境外,在香港、新加坡、瑞士这些有所谓银行保密法的国家开设私人银行帐户,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持有人信息不会被本国了解。
其二,在BVI、开曼等离岸国或者岛设立当地的离岸公司,或者开设银行帐户。这比第一种个人直接开户多了一层私密性。离岸公司下可以再去私人银行开户,双层的保密性。
第三,在离岸公司上面再设一层离岸信托,客户作为信托的委托人或者受益人。
说到CRS,不得不说一下FATCA,FATCA可以说是CRS的前身和美国版。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美国财政收入大幅度削减,因此,2010年3月,美国颁布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要求海外金融机构(FFI)必须向美国国税局(IRS)披露该机构美国客户的基本信息。若不遵循此规定,则需向美国国税局缴纳30%的预扣税,并与2014年7月正式实施。
受到美国政府《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CTA)的启发,2014年7月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AEOI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AEOI标准包括《主管当局协议》(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CAA)范本、《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及其释义。
中国承诺成为第二批实施CRS的国家(地区),于2017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总的来说,CRS与FATCA还是有一个区别的。FATCA有两种模式,一是美国政府先去交换,二是香港金融机构与美国交换。一般第一种不会是双向,因为美国政府不可能给金融机构信息,第二种的话是双向。CRS大部分条款都是参照FATCA,让各国的金融机构作为搜集信息的实体,信息搜集完以后,把数据汇总到本国的税务局,然后由各国的税务当局进行数据的交换。所以CRS可以理解为一个全球版的FATCA。以上所有的避税方式都覆盖在内,目的是让境外资产全部透明。
美国实施FATCA以来基本没有进行过双向交换,而且不加入CRS,因此OECD已经督促对美国是否上黑名单进行审核,力图迫使美国启动双向交换。未来几年内,中美之间税收信息双向交换也可能开始。
所以,对于EB-5投资移民来说,未来做规划时,不光要担心CRS,也要考虑FATCA。很多客户误认为把钱放到美国或者在美国设立信托就可以规避信息交换,而美国FATCA的双向交换一旦启动,美国即使没有加入CRS,FATCA下也会把美国账户和信托信息交换给签约国。
CRS是否会影响到你?有哪些影响?
前面我们提到有些客户需要关注CRS,那么是否会切实影响到?要从三个角度来看:
1、资产类型:要看持有的是什么资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覆盖。比如境外的实物资产、游艇、名画、珠宝、黄金、房产都不在CRS的范围内,至少目前不是。很多客户采用取出现金投入房地产的方式以避免钱留在银行被申报,未来一旦资产变现马上会被识别。在澳大利亚、美国的房产等是当地遗产税征收的范围,很多客户并未意识到。
2、资产所在地,比如资产在香港新加坡这些CRS参与地区或国家地方肯定都要被披露。
3、税务居民身份,是指客户是哪里的税收居民。如果在本国没有被征税,其实被披露以后也不会产生影响。
从以上三方面综合考虑,才能对是否有影响做出一个比较合适的判断。
CRS对高资产人士有何影响?
第一,CRS是世界反避税制度的又一杀手锏。在CRS的新形势下,离岸金融工具也将作为信息而被申报。想通过离岸金融来达到隐藏资产、逃税、避税,将逐渐变得不可能。
第二,CRS生效之后,对于高资产人士而言,如果信息不正确披露或没有披露,不但资产会被冻结,也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涉及欺诈、造假、逃税的将负严厉的刑事责任。
第三,不仅如此,在资产信息完全透明的情况下,还将承受更重的税务压力。
如何合理规划?
从大方向来说,合理规划CRS科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1、把金融资产转变成非金融资产;2、合理配置海外身份,把资产从CRS地区转移到非CRS地区。至于具体如何操作,可来电广东美成达移民公司了解。